作者: kiki24 ( ) 站內: job
標題: [台北]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徵關懷訪視員
時間: Fri Jul 27 17:26:07 2012



job版禁止張貼違反「就業服務法」、性別平等工作法」、勞基法」與其他法律之文章
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,並確知文責自負。本工作確實勞健保!
此兩行刪除,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。
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。


【公司名稱】
※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。
※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。
臺北市政府衛生局


【工作職缺】
關懷訪視員

【工作內容】
1.執行101年度高危險群個案心理健康促進關懷訪視計畫。
2.定期關懷訪視本市社區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、自殺高風險個案等。
3.協助執行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計畫。
4.辦理個案研討會。
5.接受在職訓練與專業督導。
6.定期回報相關紀錄與報表。
7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
【徵求條件】
※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,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,不得以種族、階級
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
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,予以歧視。
1.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(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),
請檢附身分證影本。
2.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以上社工、護理、心理、職能治療、公共衛生等
相關科系畢業。
3.具相關工作(精神醫療、心理諮商、社會工作或關懷訪視員等)6個月以上經驗者優先。
4.善溝通協調並可配合外勤工作,能立即上班者。
5.熟悉電腦軟體Office(如:Word、Excel)操作者。


【工作地點】
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(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1段5號)
或本局各區健康服務中心

【工作時間】
※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。
週一到週五


【月休】
※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將會被刪文。
週休二日


【公司福利】

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
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
【薪資範圍】
※行政院勞委會於101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18,780元,時薪103元
※無薪資、比照國科會、比照本校規定、面議、電議,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
約33,908元整。




【需求人數】
正取1人,備取2人

【聯絡人/連絡方式】
意者請先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
http://jobs.health.gov.tw/Job/index.aspx)/事求人專區網路報名
(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,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),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
並檢附下列相關證件:
1.身分證影本(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,
謄本之『個人記事』欄不可省略)﹝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﹞。
2.A4履歷表、自傳(不超過500字)。
3.學經歷證書影本。

並附詳細聯絡地址、白天聯絡電話(含行動電話),
信封封面請註明:應徵「醫護管理處-關懷訪視員」字樣,於101年8月3日前
(郵戳為憑,若親送以本局收發日期為憑)以親送或掛號寄達:
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1段5號,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–黃先生收,
經初審合格者得參加甄試,不合格者恕不退件,亦不另行通知。


【其他備註】
1.徵才刊登時間:101/7/27-101/8/3
2.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於101年8月3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,
請自行上網查詢,恕不另行通知。
3.錄取人員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,另得視經費案件之需求延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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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63.29.35.1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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